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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主观:广东省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下 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欠费就停吗,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期间,用人单位因为工伤保险欠费停保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和各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社保欠费可以停保,但欠费的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因为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不存在个人欠费的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9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1、广州地区(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中央、省属单位(在省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越秀区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2、根据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6日起按日计算。
3、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号)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作出明确,欠费是指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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