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四川省工伤退休金如何调整?
9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具体待遇调整为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工伤退休人员会按照退休人员正常涨工资。注意:涨后如果还低于工伤津贴,你实际拿到手的还是工伤津贴的数额,退休金和工伤津贴就高不就低,只有退休金高于工伤津贴,你才能看到真正涨的钱。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18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2021年四川省成都市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个人工资(按照个人社保缴纳基数由社保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221126(38221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成都)、6为9级赔偿6个月,由社保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计算方法同上、此为公司赔付)。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主张医院伙食费;治疗期间看病往来的交通费,住宿费;依据第三十条第六款主张康复治疗费;依据第三十一条主张***器械费;依据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主张护理费;依据第三十三条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老工伤人员管理办法?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
老工伤人员有3类
1 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
2 2018年以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
3 在成都市国有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在企业破产关停后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为该破产关停企业的未移交社会化或者***有关部门管理的人员。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前造成工伤的人员。长期以来,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一些困难企业无法支付老工伤人员的权益。
在待遇支付方面,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各项费用。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不再[_a***_]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