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省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规定?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至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工伤职工有伤残等级的除上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没达伤残等级,本人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经济补偿。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2020年?
根据我的了解,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2日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原因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接受医治期间可以得到基本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经诊断确认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自停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发放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如需要延长治疗期限,也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减轻工伤职工心理压力,让他们尽快康复重回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
总之,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年6月1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实施意见》。
原因: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监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水平。
内容延伸:此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规定,包括停工留薪期的长度、伤残鉴定手续及期限、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细则,同时加强了对各类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的管理和指导。
此举为监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意义和价值。
2020年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出台。
因为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和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工伤职工被工伤认定后,可享受恢复期和治疗期两个阶段的停工留薪期,恢复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治疗期为医生确诊日起至病情稳定为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期限要求。
这个办法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回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