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违反什么规定?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灵活就业?
转不了,只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重新在城市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社保"缴费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及以上,符合退休条件即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办理退休的同时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以及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
交了一年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以。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养老保险交了半年可以并入城乡养老保险吗?
可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2014年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总之,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