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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 2、实习生有工伤赔偿吗
- 3、上下班路上工伤有时间规定吗
-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 5、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6、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工伤和老工伤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工伤认定机关所作出的结论来进行确定。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三)自残或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 工伤认定标准 是什么? 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 工伤保险 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 工伤 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赔偿标准一般为劳动者月收入额的倍数。 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造成了运动障碍和一定程度的瘢痕,影响正常生活,一般会认定为工伤伤残。
实习生有工伤赔偿吗
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不算工伤,但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劳动者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法律主观:实习期员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同样可享受工伤待遇。(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上下班路上工伤有时间规定吗
1、既不是在合理线路上,而且自己摔伤自己负全部责任,所以不能算工伤,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2、职工在用人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下班,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当然应当认定工伤,但如果不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下班,比如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或者早退,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
3、必须是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正常的行进路线。这个时间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比如,正常的上班时间是九点,上班途中的时间就应该符合临近时间。
4、法律分析:对于下班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定的限制。
5、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案】:A 本题考查工伤保险的责任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C项不符合题意;D项职工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案】:B 本题考查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丁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原用人单位承担。我国法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主观: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工伤事故 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纵观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根据此基本意义,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称之为“残废补助费”;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称之为“伤残抚恤金”。
法律主观:老 工伤 人员 工伤保险 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
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_a***_]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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