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无锡十级工伤具体赔偿怎么算?
十级工伤具体赔偿算法如下: 由工伤保险基金对个人支付伤残金额为七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劳动和个人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个人补偿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三万元。用人单位对个人补偿金额为一次性补助金四万五千元。一、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无锡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万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江苏省人民***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