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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张宝顺2004年1月19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是哪年开始实行的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要求。首先,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5、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法规。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条例。该修正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4年工伤标准
(五)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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