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基金是哪一年成立?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出现,是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时才有的。我国的工伤保险开始是各地自行开展的,各地自己出政策规定,早的城市1993年就开始了。
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铺开是以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出台,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去年底***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施行。到目前,工伤保险还是市级统筹,还没有开始省级统筹(已经有要求了),全国统筹还一点动静也没有。工伤保险基金对全国范围来讲,应该是1996年10月1日。
2004年。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011年工伤伤残津贴多少?
那要看构成几级伤残。
已经在社保局认定了工伤,而且做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构成伤残1~4级的才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按月领取,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其本人受伤前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是85%,***伤残的是80%,四级伤残的是75%,伤残津贴就领到退休为止。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全称为《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同意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