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5条,以及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5条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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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1、法律主观: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在治疗时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由单位承担;若是属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如:病房要住高级,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2、工伤医药费报销不了的部分费用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3、工伤报销不了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9)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是吉林省人民***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根据查询吉林人民******,吉林省人民***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9年9月10日省***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 误工费赔偿标准 :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 计算误工费 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注:具体把标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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