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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 劳动争议 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的有关法律、 法规 办理。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和工伤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广东省工伤赔付标准
1、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按照2019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约为13,880元),同时还应该支付伤残津贴,即受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比例领取的工资补贴,直至伤残等级发生变化或者职工退休。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工伤赔偿标准(一) 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要求:住院期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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