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六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 2、湖南省工伤保险26条
- 3、《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主要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_百度...
-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5、lt工伤保险条例gt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 6、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1、第二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
5、第三条市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6、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湖南省工伤保险26条
1、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实行全市、州统筹。
2、《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职责:(1)员工的职责:若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或在场员工应立即报告分厂领导,尽量不要破坏事故现场。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5、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主要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_百度...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篇1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伤保险条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工商的一些赔偿问题,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是需要进行释义的。
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的概念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1)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_a***_]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3、(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5、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lt工伤保险条例gt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4、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7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职工工伤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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