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吉林省2019年九级工伤赔偿情况?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9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四、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其余医疗费、残疾***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数据,2019年吉林省共发生工伤事故241起,其中9级伤残事故10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9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金的三项费用。具体赔偿情况需要根据每个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确认。
2016吉林省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有规定吗?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所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法律依据吉林省人民***《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已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派人护理。
2021年吉林省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