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第6章附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六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 2、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 3、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 4、2019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 5、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6、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六章监督管理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主观: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主观:北京市 十级工伤赔偿 标准 一:基本 工伤赔偿费用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没有工伤保险 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法律客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最新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30000元/月=39000元。(详见***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年北京工伤赔偿标准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标准会根据劳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赔偿金=职工工资×工伤认定比例×伤残等级比例。北京市的工伤认定比例为100%,伤残等级比例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
3、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的权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3、根据规定广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019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条例》/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3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重庆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意见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3、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以渝府发〔2012〕22号印发。
5、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六章监督管理
1、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_a***_]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办法由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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