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包含工伤或认定为工伤的是?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工伤的鉴定,很多人可能会被误导,一是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解决;二是被公司套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三是把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时,如果我们弄混了,会导致我们费时费力。所以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遇到哪些套路?发生工伤后要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根本区别?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发生工伤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窗口,去社保部门就能看到。
3、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定标准:一定要看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工伤受理通知书”,这只代表受理,不代表被认定,所以要区分。
4、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进行治疗,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叫做工伤医疗期。
5、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等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3、医疗期间的护理费按实际需求计算,定残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