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已经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已经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还施行吗?
民法典与工伤保险条例是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下的规范性文件,且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其内容涵盖广泛,其中关于工伤的规定仅占其中一部分。
因此,民法典颁布后,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一部专门针对工伤的法律,在不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前提下,仍然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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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咋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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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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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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