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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根据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关抚恤金和补助。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制出版社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概念,将其扩展至整个行政法部门,确保一致性。
4、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应该按赔付时的上一年度。如果赔付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出来了,就按上一年度的数据。否则就是再上一年度的数据。比如说,如果现在赔付,肯定是2011年度,如果是明年初,2012年的数据还没有出来,仍按2011年度,如果2012年度的数据公布了,则按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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