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三条,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九级二十三条是什么
- 2、法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4、南京伤残鉴定机构
- 5、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 6、2020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二十三条是什么
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这是九级54个项目中的第23项鉴定标准。不知你指的是不是这个。
工伤职工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骨折内固定是9级,一般骨折是10级。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计算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职工发生的工伤是在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与用人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本人,三是其近亲属。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与其所在单位的利益紧密相关。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劳动能力鉴定既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单位提出。劳动者自己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等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者自己提出鉴定,通常是在感到自己的劳动能力受到较大影响,且希望得到相应的工伤认定和补偿时。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1、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主要如下:差额补足原则:当工伤事故由交通事故等民事伤害引起时,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偿数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将***取“分项对应、累计相加、总额对比”的规则进行处理。
2、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山西省企业退休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_a***_]。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因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南京伤残鉴定机构
1、南京地区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中心包括金陵、东南、南医大、江苏省人民医院以及江北的陆锋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支付鉴定费用,随后鉴定机构会安排具体的鉴定时间。
2、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市一级社保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到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异地工伤的工伤鉴定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
3、法律分析: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明发商业广场2栋5110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2020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2、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3、(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1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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