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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贵阳男子聚会时饮酒意外死亡,两同事虽无过错仍被酌情判补5.6万元?
以后再坐上桌子吃饭,看到有喝酒的就立马离开,我们家门口有个男的,一天到晚酒不离口,这甲男的还欠那一家乙男的钱,乙男的打电话给甲男的还钱,没想到甲男的反而跑乙男的家去喝酒,甲男的自己心情不好,使劲喝,一下喝死了,这下麻烦可大了,本来是乙男的要他还债的,现在却死在乙男的家里,钱还不回来了,派出所还要叫乙男的家拿安葬费几万,这乙男的大过年的哭天嚎地喊冤枉啊。
***回顾:小林是贵阳人,今年40岁。2017年9月,小林下班后,和同事老李、小张等相约吃饭聚会。晚上10点多,饭后,意犹未尽的小林和小张提出去唱歌。于是,3人来到花果园一***唱歌。进入***后,平常很少喝酒的小林,一杯酒下肚后,开始呕吐。小张、老李以为小林不胜酒力,等他吐完后,便扶他到沙发上休息。两人继续喝酒、唱歌。一小时后,他们发现小林身体不对,于是,立即施救并同时拨打120急救,可等到120赶到时,小林已经死亡。
事情发生后,小林的家人认为,时间已接近晚上11点,老李、小张还邀约小林唱歌,致使不幸发生,因此将小张、老李告上法庭。
我们来看看***最终怎么判决的:***认为,两同事对小林的死亡虽然无过错,但因死者上有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和中年的妻子需要照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酌情判令两同事各分担10%。故判决,小张、老李每人补偿小林家属经济损失5.6万元。
这事怎么看,从以下几点来说:
1、本***中小张和老李其实也算不上有过错,小林此前也不是没有喝过酒,而且对小林醉酒后也有照顾,事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小林死亡主要还属意外因素。判处部分赔偿,确属于“情义”补偿。
2、以下几种行为中,酒友会担责。比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酒后驾车未劝阻,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
3、还是奉劝大家,适度饮酒。性情所致,醉一场也无妨,但前提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了解,更多情况下,还是把握好这个度。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情确实不少。
在2016年4月份海沧一男子和九位好友一同喝酒,而在回家路上与途径路上修路的隔离带相撞身亡,最终判决为九人每人赔偿一万元,施工单位赔偿十九万元。
而同在2016年11月的温州一名男子和七名好友喝酒,当晚休息时去世身亡,在场的其他人赔偿了约80万元的赔偿金。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并且大多数的判决结果都是一同喝酒的人,即使不存在劝酒行为,也需要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
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多项法律规定,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应该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身承担相应的赔偿:
强迫性饮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对方饮酒的行为;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行为;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的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贵阳旅游意外保险要买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贵阳旅游意外保险要买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