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2014实施,以及2014工伤保险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2、l2,3,4,左侧横突工伤骨折能陪多少钱
- 3、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5、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 6、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4修订)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是吉林省人民***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是吉林省人民***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工伤赔偿伤残金标准对应伤残等级,如果是5级伤残,则标准是1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对应7个月工资。伤残金计算是根据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另外,职工被评上伤残,还可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当地的劳动局。
乘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标准。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8日公布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根据本办法执行。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无锡市人民***《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所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
l2,3,4,左侧横突工伤骨折能陪多少钱
1、以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三万多不多看个人而定,说多也不多少也不少,因为受伤能生活自理前需要有人照顾。还有看你的个人收入情况。
3、不合法。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与工伤职工应当获得的补偿没有关系,只是支付方不同。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不同的补偿项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有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无论其是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500元/月=49500元。依据2024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56891元/月×18个月=102346元。依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部门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概述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细则明确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认定程序、待遇标准、管理监督等内容。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4、十《条例》实施前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达到[_a***_]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条例》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职工、雇工(统称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2、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 ,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由用人单位负责。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在浙江省,有关工伤薪酬的计算则遵循《工伤保险条例》。据该法规规定,工伤治疗期间,员工应享有原有的工资***待遇并由雇主每月按时发放。具体来说,以工伤员工在受伤或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若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工资为准。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4修订)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14年11月17日通过修订,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与管理、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比原《办法》,新《办法》在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中作出了较大修订。新《办法》该修订部分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保持一致:劳动者向第三人进行民事索赔,除医疗费外,还仍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2014实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14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2014实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