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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通常无法累计。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的工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援助。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对于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领取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资格通常与个人的缴纳历史和最近的就业状态相关。具体规定可能包括要求在特定时间内连续或累计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或社会保险费,以及遵守相关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规定等。如果在这些要求上符合条件,且在失业期间满足其他规定,才有可能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如果您想了解某个特定地区的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失业保险不是可以累计的吗?
失业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在失业时,他可以根据自己之前的缴费情况,申领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但是,在不同地区之间跨省、跨市转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因此,如果需要转移失业保险金,应当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政策。
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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