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免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免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署免责声明后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签订免责条款的,是无效的。所以,即使签订了免责条款,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仍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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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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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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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免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免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