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举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举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者工伤的举证倒置有哪些?怎样运用?
职工因工负伤后,一般由单位劳动安监部门如实填写《职工工伤登记表》和《工伤事故报告书》报上一级劳动监察部门登记备案。对重、轻伤类别的划分,按伤残程度对照《伤残划分鉴定标准》由单位劳动安监部门决定其伤残等级並报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审批。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门提交能支持认定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对该通知书的回复分2种情况,第一种认可工伤,提供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盖公章)等,提交能证明工伤发生具体经过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第二种情况,不认可工伤,提交工资清单,职工名册,缴社保清单证明受伤人不是公司员工,提交能证实受伤与工作无关,不属于认定工伤的条件的现场证据等。
工伤举证责任?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
(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
(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该如何举证证明?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举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举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