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4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及时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该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来处理工伤事故。
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第六款?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另外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
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抚养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4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1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