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追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追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赔偿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1、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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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追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追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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