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不能累计计算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不能累计计算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中间断过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中间断过可以累计。如果在单位上班,且单位缴失业保险金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因单位的原因或者因个人原因失业了,这个时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领三个月,领取失业金月份要看缴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来决定,也可以下次失业再领。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可以累积计算吗?
可以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
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年限是从你进入该单位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多个单位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这些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在失业的情况下,如果你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没有重新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等),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发放期限和领取金额等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失业保险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但是如果你在同一单位连续失业超过一年,那么你就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因此,当你失业时,应及时进行失业登记,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你从第一个单位出来时没有申领过失业金,可以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年限来给你计算失业金,如果你已经申领过失业金但是没有领完可以申请继续领取没有领完的月份,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不能累计计算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不能累计计算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