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怎样能多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怎样能多领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
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3.
审核认定。
失业金多领了一个月怎么办?
不用返还。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如果多领了一个月的失业金,就应该归还发放部门,具体的办理方法可以拨打12333(劳动局热线)咨询详细归还步骤。 骗取失业金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收回所骗取的资金,并且处以2到5倍的罚款,数额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多领失业金被查到如何处理?
如果多领失业金被查到,需要如实向相关部门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
1.需要如实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
2.多领失业金是失信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和信用记录受损,严重时还会被注销社保卡等证件。
在被发现前主动如实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可以显示出诚信和善意,以及积极主动避免不良后果。
3.如果被查出多领的失业金较少,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如进行行政处罚,缴纳罚款。
如果被查出多领的失业金较多,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依法处理有关事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样能多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怎样能多领失业保险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