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市失业保险金补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春市失业保险金补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长春市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1. 基本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缴纳基数计算。一般为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月数的60%×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工资总额的30%。
2. 综合补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时间长度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计算。月度综合补助金标准一般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具体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可能会根据长春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标准。
失业补助金每月多久发?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发放,即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发放。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在失业者申请通过了之后,大概一个月就会到账。社保局在收到失业者的失业补助金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审核完毕,如果失业者提交的资料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就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个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卡账户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推出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额不会很高。
长春失业金发放时间?
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程序?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记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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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a***_]长春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春市失业保险金补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春市失业保险金补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