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从2014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为确保改革后待遇不降低,国家设置了十年过渡期,即2014年十月至2024年九月退休的人员为中人,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标准为个人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四,单位补助百分之八,退休工资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题主的这个问题,有些不太准确。其实不论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目前的机构设置来说,都是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新设立的地方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是属于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为公务员。
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关于职能的表述得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只是医疗保障局多项职能中的一项。
医疗保障局中的医保经办,应该还会设立属于医疗保障局的二层事业单位,作为医保的经办机构,而其编制不可能为公务员性质,现各地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据了解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为医保中心归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
所以不存在说养老经办机构编制为事业,而医疗经办为公务员性质的说法。
社保经办部门不是独立***组成部门,而是人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局人社局是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障局是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但具体业务主要由其二级单位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医保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保中心是一样的。
先告诉你,医疗保障局并不是医保中心的提格,而是新设立的医保中心的主管部门。通俗点说:并不是少了个医保中心,而是多出个医保局(此医保局是行政局,原医保局是经办局)。
在此轮机构改革前,县级医保中心(有的地方叫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保中心(有的地方叫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就业局)都是县人社局的二级单位,一般都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此轮机构改革,将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医保、医疗救助等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相应地,人社局下设的医保经办机构也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故,医保中心还会以事业性质的医保经办机构而存在。
事业单位改革前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前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问题?
与事业单位改革沒有关系。
改革前的视同缴费认定有效,缴费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储存额永远都是个人的。
改革后,养老保险费继续缴,不要断档即可。
管见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