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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2、工伤赔偿新规定涵盖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费用、交通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3、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用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制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制定。
4、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
5、工伤赔偿新规定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工伤后果和伤残等级标准来进行认定,并计算有关赔偿费用,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什么样的修改呢?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
一是在工伤认定环节,规定了退休前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1、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几个版本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发布的法规,具体表现为两个版本。最初的条例是在2003年4月16日的***院第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由***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院总理***签署并公布。
这款保险条例有两个版本。一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二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这两个版本于2011年开始生效并一直沿用。工伤保险条例2021全文是2021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按***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工致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_a***_]统一标准——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保则由企业支付)。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区别
1、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五大区别:关于工伤适用范围:旧《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在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首先是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其一便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修改后的条文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第一,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
3、常州没有特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在有了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老条例废止情况如下: 2010年12月8日***院通过《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条文有所调整,不存在新旧条例问题。
4、二十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办法》,除用人单位外,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具备申请工伤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保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合理的情形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而十级伤残领取的最少。
4、(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届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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