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院令第 586 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 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 工作。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 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 各自职责,协助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 统筹。
哪些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