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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理解?
【新工伤保险条例 溯及力】《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新条例施行后,对于在施行前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将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而言,以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准:凡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继续按照原《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工伤,则可以选择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职工新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67岁十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
交通事故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10级能赔偿多少钱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对于10级伤残的赔偿,具体金额取决于个人的工资水平。根据规定,十级伤残将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伤残职工选择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3万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省工伤津贴上调多少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2、山东2023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如下: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1209元、24987元、18765元。
3、年度山东省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62万元。山东省工伤五级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工伤保险赔偿流程: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法律分析: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6、威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目前,全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234人,其中,一级20人,二级44人,***43人,四级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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