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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认定时限明确:事故或职业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在30日之内提出申报;如逾期未予申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会可在一年时间内提起申请。
2、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要在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4、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四种: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6、工伤认定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升亩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60日内认定指的是60个工作日吗
所以申报工伤并不存在所谓的60个工作日之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
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的鉴定工作时限通常为60个自然日,自接受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案情明了且利害关系清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包括周末,属于60日内,不是60个工作日内。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流程通常需时60天。通常情况下,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受伤员工或其家属,以及所在单位,并告知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认定一般是60日内下来,按照规定,通常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果,自然要是案件情况比较明确、清晰的,在受理之后的10日内基本就可以做出结果了。而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人社局工伤认定超过60天
若人社局超过60日进行工伤认定,即构成行政行为逾期。你享有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然而必须先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正当理由。若无,根据《行政诉讼法》与相关法规,你可以向有权限的人民***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人社局立即履行责任,做出准确的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人力***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60天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期限是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以后,应该及时通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才能被认定成工伤,没有工伤认定书,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期限多少天内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60天。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经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是60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
为什么是60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你的问题不明确,问题没有说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的期限,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的期限,***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所涉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该期限也并非都是60日,很多行政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没有指定期限。
3、***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公告送达是人民***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公告送达是人民***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公告期间是60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法律没有作规定。我国执法部门非常多,依据的法律也非常多。每个部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时限都不一样,属于行政效率的问题,处罚时还要依据部门行政法律,法律无法具体规定,只能在具体部门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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