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补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补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前有几年只办了工伤保险没办养老保险,我能不能补缴那几年的养老保险?
1、原则上讲未办理过养老保险 ,只有单位原因才有机会补缴,否则也就不存在补缴,补缴还会有其他的费用。如果是个人,那就没有机会补缴了。
2、如果年龄允许可以直接去社保局交,但是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的时候必须交满15年,否则不享受养老待遇。
工伤保险需要补交吗?
我原来的工作单位缴了工伤保险,现在调离原单位,但在同一城市,原来的工伤保险缴费能链接吗?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项是用人单位负责缴费,与个人缴费没有任何关系,看了你的情况说明,这是单位与单位的事情,如果你现在受了工伤,只要你说明原先工作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一切事情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处理。
工伤保险是缴纳之后即时生效,但是在工伤保险缴纳之前发生的工伤没办法使用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员工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及赔偿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规定,应由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款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怎么补缴差额?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时间应从工伤保险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补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补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