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再次鉴定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再次鉴定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不服做二次鉴定需走什么,程序?
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即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一般可以通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复查,工伤职工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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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算不算工伤条例三十八条的旧病复发?
工伤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如钢板等)算旧伤复发。因为像骨折或者置皮手术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几次手术才能完成。在第一次工伤报账后,下一次的手术申请表就是按旧伤复发来申请,单位不认定为旧伤复发是没有道理的,可以找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申诉,正常情况下管理中心都会告知单位按旧伤复发申请医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再次鉴定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再次鉴定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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