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5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5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工伤护理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
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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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伤残等级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伤残等级为四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400元;伤残等级为五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500元。此外,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5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50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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