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补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9至12月的社保补差如何补交?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61号)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需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即本次的补差缴费业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差涉及单位补差与个人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涉及单位补差,不涉及个人补差。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与济南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将基数调整补差操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医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医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具体推送方式见附件中说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单位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线下渠道: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社保工伤和失业怎么补差申报?
1、社保补申报具体步骤:
(3)登陆后在左侧的常用功能中,点击按期应申报。
(4))在税费申报页面找到社保费缴纳,单击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
(6)调整费款所属期到要补充申报的月份,将申报种类改为补充申报。
(7)在明细申报中将数据录入,点击校验—保存。
(8)回到主表界面,点击校验—保存,会提示是否申报,点击是就申报成功了。
(9)在社会保险申报界面点开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作废,进行缴款。
工伤差额赔偿新规?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差额的规定如下: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职工工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由每个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瞒报本人工资导致低于应当享有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瞒报工资总额承担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认定为补足差额。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补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