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1996年板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规定,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销、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销、破产的规定执行。
1996济南市工伤保险暂行条例?
1996济南市工伤保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
《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山东省人民***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均应参加本市的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6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