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衔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广东工伤报销后还可以拿回家报销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向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后续工伤赔偿待遇(含医疗费用)报销。如参保地是在广东,则不能拿回老家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内退再就业能否再交一份工伤保险
内退人员再就业时,用人单位可以再缴纳一份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重复缴纳。
内退职工在离开劳动岗位后因为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元用人单位需要交纳工伤保险,而再就业后新单位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再就业,那么新单位需要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在就业之前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停止.五险一金是指社保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_a***_]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