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谢谢邀请。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各地标准不一,我们这里需要600元,如果能评定上等级(1至10级任何等级都算),这6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可以在社保局报销。如果评定不上,费用不退。
如果喜欢,可以关注我或给我一个赞,有什么想告诉我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哦~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种。目前,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多少的问题规定不一样。拿北京来说,北京市已经取消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即工伤鉴定不用花一分钱。但有的地方则是初次鉴定要200到600不等,再次鉴定500到1000不等,具体还要看各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首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一,初次鉴定费用一般在200-500:
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由,社保基金支付,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产生的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62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再次劳动能力鉴定费,一般在300-600元。
由申请人预先缴纳。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由初次鉴定费的承担主体承担;
第三、复查劳动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谢谢邀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等伤情稳定了,才可以去公司叫公司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帮你去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会有公司专人带你去你们当地大型医院做鉴定,深圳鉴定费是300元,是由公司先出,鉴定上或者鉴定不上,都不要你管,这个钱是可以向社保局申请报销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费缴纳多少、是否缴纳的问题,做如下梳理:
首先,“工伤伤残鉴定”,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你说的“伤残鉴定”,准确地说,应该是“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劳动能力的鉴定,需要递交申请。《条例》规定,递交申请的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接受申请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实际办理中,一般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受理后,集中转交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由该鉴定委员会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并通知工伤职工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就发生在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时候。一般200元到600元不等,现在也有不收费用的。《条例》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解决,而不由工伤职工个人缴纳,才是合法的。
综上,职工出现工伤后,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不应由工伤职工本人缴纳。
建筑工地买工伤保险是怎么收费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缴费标准
1、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_a***_]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建筑工地买工伤保险是怎么收费的?
一、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缴费标准
1、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工伤护理费标准?
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 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费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