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42条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以及工伤保险第42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还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 2、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是那一年???谢谢!!!
- 3、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
- 4、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 5、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6、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还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分析: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按规定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若被判刑,是否还享有原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所列的条件之一。条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是那一年???谢谢!!!
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按***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工致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全国统一标准——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保则由企业支付)。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现在都还没有赔偿的工伤,适用***院2010年12月8日修正后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
1、《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职工若被判刑,是否还享有原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所列的条件之一。条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会一直下去,如果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要停止享受。
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工伤期间工资的全额支付:员工在因工伤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其全额工资。这笔工资应不低于员工伤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措施有助于减轻员工因工伤造成的生活和经济负担。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90%工资,二级伤残85%工资,***伤残80%工资,四级伤残75%工资。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有变动,一般按照最近一次变动后的工资计算。 工龄工资:根据工伤发生前的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工资。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伤残津贴。伤残程度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是有工资的。如果劳动者被批准停工留薪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水平向其支付工资。因为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工伤期间工资分以下情形计算:(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确实是认定为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就是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正常的支付原来的工资待遇,并且按月支付。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如何开工资待遇?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法律分析: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首先,当工伤职工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将被停止。这可能涉及职工因个人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其次,当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将被停止。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工伤职工恢复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拒绝鉴定将影响其待遇的评估与确定。
3、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4、工伤保险待遇通常给予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但有特定情况时,职工可能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享受待遇的情形包括:第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第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拒绝治疗。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其原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5、(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法律分析:员工在[_a***_]时间内不小心扭伤脚,是属于工作过程中不小心扭伤,是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中或者是工作途中或者因工发生的伤情,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工伤的认定,需要企业和劳动部门共同认定,一般,需要医院出具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果,还要有发生工伤的单位开具的证明,然后去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的鉴定。
法律主观: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需要走路导致脚崴的,则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为工伤。若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则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工作的时候脚崴了扭伤则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外的因素脚崴了则不算工伤。工伤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员工可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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