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宣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宣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是 2003 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职工。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3.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二)、最高法司法解释,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伤,视为工作原因。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以及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宣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宣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