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后单位为什么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
工伤后单位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工伤保险是单位法定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后单位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有助于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可以为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疗养、伤残评定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职工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 工伤后单位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也有助于维护单位的利益。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此外,单位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还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通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单位办理就业与职工社保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单位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