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简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简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双方涉及的税种
1、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涉及两种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果是企业股东转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费,但转让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并入企业当期经营所得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额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和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等于股权转让所得乘以20%税率,印花税等于股权转让价格乘以万分之五的税率。但是税务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不能低于股东所占净资产的份额。如果有不动产等资产,还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增值部分需要计入净资产。
三、上面问题税额计算
如果甲、乙均是自然人且标的公司没有不动产等需要评估的资产,甲需要交纳印花税=56万*0.5‰*50%=140元,乙需要交纳印花税=56万*0.5‰*50%=140元,乘以50%是因为2019年至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简报征收,甲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56万-40万-140)*20%=31***2元。
四、股权转让如果是近亲属之间转让,可以进行相关税收筹划从而免交个人所得税。
近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股权相关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在嘉律师大楼报告厅隆重召开,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华等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上,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晓霞分享的主题是《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高晓霞副主任从股权转让的形式、税款等角度阐述了股权转让涵盖的各种情况,并指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稽查部门重点关注的要点,及其中涉税问题该***取的预防措施。
本篇为《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之下篇。
#03 股权转让稽查关注点
JIA LAWYER
今年4月29日,国税总局稽查局在***发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公布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和五类涉税的违法行为。其中,股权转让问题依然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常见的案件, 税务稽查的关注点主要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物业管家催费技巧?
就尽最大的力量改正,然后多和业主沟通,最好***取上门或以业主的时间为准与
业主沟通,不要急于马上提交费的问题,多进行几次,业主会主动交纳的。当然
也有蛮不讲理的,遇到这种业主你首先发三次书面催交函,最好以挂号或特快的
形式发出,保管好相关的收据,这样业主就不会以没有收到作为借口,如果这样
还达不到目的,就准备好与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其他公约,先发律师
函看效果后再决定是否***该业主。
物业费催缴主要有:一、上门催缴,二、书面催缴,三,电话、短信催缴,四、
法律文书催缴,五、司法催缴。前面三种最为妥当,因为毕竟业主是我们服务的
对象,只有通过沟通,才能相互理解。
第一招 适时提醒
1、对象:未缴费的全体业主
2、招数说明
由于工作生活繁忙,业主常常忘记缴纳物业费一事,更有甚者觉得迟交1、2个月也没什么。故我们应从每月5日起,按照时间节点及客户类型进行分类,通过短信、微信、电话、上门等形式不断提醒业主,给业主紧迫感,让其明白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有人跟进的,打消客户“迟交无所谓”的念头。
正常缴纳的客户越早完成缴纳,你才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对付“困难户”。给业主分别发送短信,避免业主产生“他只是***,不是在提醒我”的想法,耽误缴纳时间。
第二招 断其后路
1、对象:满口答应,却总不出现的业主
2、招数说明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费能拖就拖,接到电话之后含糊其词,“过两天来”“有空的时间就来”“我知道了”等等,往往业主最后都不会来交,而此时,我们的催费就做了无用功。对于这种业主“断其后路”就成了我们将无用功变有用功的有效手段。
如果业主以最近比较忙,或者不在本地为借口,则直接为其提供转账方式,并确定转账的时间。如果业主一直含糊其辞说”最近” “这两天会来交”,则要和业主约定一个具体的时间,到了时间之后再次提醒业主。这样,不仅使业主自己心里在时间上产生紧迫感,同时也让一拖再拖的业主产生失信的感觉,最终达到有效催费的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简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简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