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 1000 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 600 元/月。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补助金与失业补偿金有啥区别?
失业补偿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一次性补偿金和失业救济冲突吗?
这点是不冲突的。从本质上讲,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是用人单位和顾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径济补偿。而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失业后,依旧能按月领取失业金!
失业补偿金是什么?
所谓失业补偿金,是指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导致劳动者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就业机会,而对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除了因劳动者过错行为而被辞退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外,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这种补偿,其中 包括失业而遭受的损失。
就其性质而言,该种补偿主要是基于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障性质设置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43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 失业救济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