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广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广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西八级工伤的赔偿方案?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器具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广西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残疾程度20%):补助金为10万元;二级伤残(残疾程度30%-40%):补助金为12万元;***伤残(残疾程度50%-70%):补助金为15万元;四级伤残(残疾程度80%以上):补助金为20万元。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伤事故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条例中的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不足12个月的有几个月按几个月平均。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广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广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