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内蒙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医保最新政策?
1.缴费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过渡期为半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过渡期内沿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执行。
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缴费年度可参照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即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沿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信息时,需增加征集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医保新政策一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经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就建立完善全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根据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逐步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待遇政策标准,并根据国家要求动态调整。
(二)加强特殊疾病、慢***门诊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慢***范围由自治区统一确定。
1.统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参照统筹地区住院政策进行管理。
2.统一职工医保门诊慢***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杜绝增量、清理存量的要求,各盟市不得再出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再新增人员,已纳入人员可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待遇,可设置3年过渡期,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三)做好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的衔接。门诊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做好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衔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