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十年前工伤十级现在离职还能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吗和工伤就业金吗?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
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
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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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目前仍然生效,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发生的工伤都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用人单位是否有依法为你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标准全额缴交,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为你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最早工伤认定是哪一年?
1996年9月30日
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确定; 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明确了是否属于因工受伤,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事业编工伤险和什么是一起的?
缴纳工伤保险和什么是一起缴纳
如果员工没有缴纳社保是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和社保一起缴纳。
如果员工不能缴纳社保,属于达到退休年龄员工,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单独缴纳社保费用的。
二、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