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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国家机关职工工伤待遇规定了由所在单位支付对应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的70%进行发放,所需要的相应交通,食宿费用都会由该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4、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5、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
1、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的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对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各项赔偿费用的认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本条例上的相关内容对工伤事故的赔偿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矛盾和***。
2、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3、有的,工伤赔偿最高年龄一般是60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截止在60岁。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陪护。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有: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企业必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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