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给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如何给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失业保险领取首先要满足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条件,当然如果是合同到期了,你主动辞职也能过领取失业保险,领取的时候应当由单位将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失业保险科,该手续应当在提交资料的当日办理完毕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就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5天内将员工送到失业保险支付地的社保局。这份报告并非直接针对失业者本人。如果总数超过8个,公司人事部门必须提前通知社保局进行预约。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件和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对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记录,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向失业者告知审核结果,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者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求职登记等手续,并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者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者每月到指定的银行领一次失业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给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给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