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吉林工伤不报销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不报销的医药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那么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例如个人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那么应该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承担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吉林省工伤退休有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职工退休,没有伤残补助。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支付。退休时,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